根据《抚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实施细则》(抚财建〔2021〕1号),经审核,申报日期在2022年3月31日前(含3月31日)且申报电梯符合抚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奖补条件,现予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2021年4月21日至4月27日(统一要求七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
联系电话:0794-8257586
附件:抚州市2021年加装电梯补助申请名单(第一批)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0日
根据《抚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实施细则》(抚财建〔2021〕1号),经审核,申报日期在2022年3月31日前(含3月31日)且申报电梯符合抚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奖补条件,现予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2021年4月21日至4月27日(统一要求七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
联系电话:0794-8257586
附件:抚州市2021年加装电梯补助申请名单(第一批)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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