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住建党发〔2023〕28号
关于胡誉瀚、李智两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抚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管局,东临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川、东乡、金溪、崇仁、广昌、黎川、乐安县(区)住房保障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部发〔2019〕10号)等有关要求,胡誉瀚、李智两名同志为2022年新录用参公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胡誉瀚、李智两名同志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一级科员。
以上两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23年8月26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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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3年11月2日
中共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3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