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抚州市住建局2023年度执法数据

2024/01/31 8.5k 阅读 460 点赞

表一

(市住建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统计表

已确认、公示的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情况

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情况

行政执法决定情况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情况

职权主体数

授权主体数

委托主体数

在岗在编人员数

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数

调离执法岗位人员数

培训次数

行政执法事项

清单项数

涉及行政执法单位数

是否公示

年度行政裁量基准数

现有行政裁量基准总

数

是否录入平台

总数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其他行政行为

总体备案数

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数

是否经法制审核

行政许可清单数

行政处罚清单数

行政强制清单数

行政检查清单数

其他

1

1

1

62

62

11

3

21

206

7

3

80

1

是

0

0

是

929

857

72

0

0

54

33

是


























说明:

1.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的行政执法数据。

2.培训次数为组织开展的专业培训次数和综合培训次数总和。

3.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情况中的“是否公示”是指所有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是否按照行政执法公示要求,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行

政执法服务网公示。

4.年度行政裁量权基准数,省级单位统计梳理、细化并经公布的行政裁量基准数,一个法律条款的细化内容计为1个行政裁量基准。市级及以下单位统计与上级部门对接的行政裁量基准数。现有行政裁量基准总数统计现有公布有效的所有行政裁量基准数。

5.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中“是否经法制审核”指全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范围参照赣府厅字

〔2019〕22 号文件规定。


表二

(市住建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撤销许可的数量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的数量

不予许可的数量

1

XX 政府、部门(本部)






2

住建部门下属

行政审批科

864

864

857

7

0

3

XX 部门下属

执法单位之二






…

XX 部门下属

执法单位之……






合计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表三

(市住建局)2023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罚没金

额( 万

元)

备注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 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 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宗

)



1

市住建局

0

72

1

0

0

0

0

72

289.37


合计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参考顺序:(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5)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6)吊销许可证件,(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四

(市住建局)2023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 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 妨碍、恢复 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1

市住建局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合计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五

(市住建局)2023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双随机”监管情况

涉企检查计划情况

专项检查情况

重点监管

“双

随机”监管清单占比

检查计划数

检查任务数

行政检查

(次数)

联合检查任务数

联合检查占比

是否依托平台开展

涉企检查计划数

涉及企业数

同比下降

开展涉及国家、省、市政府等部署的专项检查次

数

专项计划是否按时在平台备案

重点监管清单数

重点监管任务数

是否依托平台开展

1

市住建局

28.57%

8

8

109

5

62.50%

是

7

104


0

是

25

26

是


合计
















说明:

1.“双随机”监管清单占比是指“双随机”监管类型数与检查实施清单总数占比。

2.“联合检查占比”指“双随机”联合检查数与“双随机”监管类型数占比。

3.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

查记录,计为检查1 次。

4.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