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住建党发〔2026〕6号
关于鲍思晨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溪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抚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临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临川、东乡、金溪、崇仁、广昌、黎川、乐安县(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局党组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决定:
鲍思晨同志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抚州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名城保护科科长职务;
李江波同志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综合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中共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