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住建字函[2019]1号
关于启用中共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章的函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抚州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抚办发〔2019〕1号)关于组建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抚州市建设局要求,“中共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章、“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章即日起启用,原“中共抚州市建设局委员会”和“抚州市建设局”印章同时废止。
附件:新启用印章样式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