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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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精简住房公积金业务 办理程序和要件 努力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

2018/05/17 5.9k 阅读 414 点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力惠民生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服务群众的效率与效能,经市中心研究决定,对目前信贷、提取业务办理的程序和手续资料作进一步的精简,并在全市统一执行。

1.取消所有公积金业务所需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

2.取消所有业务所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以上取消复印件的事项,公积金大厅工作人员应在认真核验原件后,使用高拍仪、扫描仪拍照留存入档。

3.取消除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外所需提供的户口簿;

4.取消所有业务中需要提供的收入证明;

5.取消信贷、提取申请表(单)中所需的单位盖章,由办事群众持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

6.取消单位或主管单位均在本市范围,公积金关系转移手续中转入单位的盖章,只保留转出单位盖章;主管单位在本市范围以外的,取消转出转入单位盖章,由办事群众持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

7.取消第一次办理“公积金一年一次提取业务”原需提取人到商业银行打印上年度还贷流水的程序,由公积金大厅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打印交提取人签字认可后留存入档;

8.取消第二次办理“公积金一年一次提取业务”原来规定所须提供的其他程序、手续,提取人仅需提供主贷人身份证、银行账户即可办理(婚姻或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的,另行办理);

9.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主动告知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办事所需的全部资料清单,并详细进行解答,避免办事群众因对业务不熟悉而多跑腿;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所有的大厅工作人员,谁接待谁负责解释、受理全部的业务;严格执行“综合柜员制”,综合柜员必须提高业务素质,独立受理所有的信贷、提取业务。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统一执行。



2018年5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