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月24日,市中心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住房公积金几项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抚公金字〔2020〕4号,以下简称《4号通知》),住建部(厅)和市委、市政府近日有新的指示精神和要求,现对《4号通知》中相关内容予以如下修订:
一、《4号通知》中第四条“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决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因住建部监管司指出我省不属于住建部三部行建金〔2020〕23号文件所列的“经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故删除不予执行。
二、《4号通知》中第五条“增进政策支持和优化服务方面”第1款规定“且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在2020年2月26日至8月30日内的”,修订为“且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的”。
此外,市府办抚府办发〔2020〕8号文件规定,放宽因疫情影响施工进度商品房预售的申报条件,将“高层、小高层房屋预售形象进度由原来的1/3调整为1/4,多层房屋预售形象进度由原来达到主体封顶形象进度调整为1/2”。据此,全市住房公积金机构在审核信贷楼盘准入时,也以此为标准。
《4号通知》的其他内容仍然执行。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