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对《关于做好当前住房公积金几项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中有关内容进行修订的紧急通知

2020/02/27 2.5k 阅读 388 点赞

各单位:

2月24日,市中心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住房公积金几项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抚公金字〔2020〕4号,以下简称《4号通知》),住建部(厅)和市委、市政府近日有新的指示精神和要求,现对《4号通知》中相关内容予以如下修订:

一、《4号通知》中第四条“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决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因住建部监管司指出我省不属于住建部三部行建金〔2020〕23号文件所列的“经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故删除不予执行。

二、《4号通知》中第五条“增进政策支持和优化服务方面”第1款规定“且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在2020年2月26日至8月30日内的”,修订为“且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的”。

此外,市府办抚府办发〔2020〕8号文件规定,放宽因疫情影响施工进度商品房预售的申报条件,将“高层、小高层房屋预售形象进度由原来的1/3调整为1/4,多层房屋预售形象进度由原来达到主体封顶形象进度调整为1/2”。据此,全市住房公积金机构在审核信贷楼盘准入时,也以此为标准。

《4号通知》的其他内容仍然执行。

2020年2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