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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4/05/09 1.2w 阅读 489 点赞

为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工作,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2024年4月24日,市人社局印发了《抚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68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121号)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总则、标准和条件、认定程序、管理与监督和附则等5个章节,共13条。

第一章(1-4条)为总则。主要是明确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的依据、对象、原则,明确了市级人社行政部门、就业中心的职责,县(区)人社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省直管试点县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纳入全市统筹执行。

第二章(5-6条)为标准和条件。主要是明确了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的前提条件,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在省厅赣人社字〔2009〕368号文件认定条件的基础上,在机构资质、创业培训、基本设施和其他四个方面等进行了细化。其中:

1.机构资质方面。在基础条件上要求培训机构至少配备2名(含)以上全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2.创业培训方面。在基础条件上培训机构至少配备2名(含)具备资质的讲师,其中全职讲师不得少于1人;如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需求的则需拥有5名以上全职(兼职)电子商务师资,全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

3.基本设施方面。对培训场地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固定的办公用房、理论教室(100平方米以上),对开展网创和模拟实训的也提出了场地和设备的要求等。

4.其他。要求已安装远程移动视频监控系统,能实现培训过程实时监控和摄像记录。近三年未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未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第三章(7条)为认定程序。主要是明确了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的组织实施程序和过程。每年4月和8月分别集中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工作,全过程共6个环节,分别是通知、申请、预选、复审、审定和备案。

第四章(8-9条)为管理与监督。一是实行属地监管。明确了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接受办学所在地人社部门监管,市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抽查。二是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明确了5条退出条款。

第五章(10-13条)为附则。明确已认定并公布的定点机构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认定,具体管理按本办法执行。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同时,管理办法有4个附件,一是认定申请表,要求填写认定所需相关要素;二是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三是专兼职人员花名册;四是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