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 2022 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4 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字[2022]13号)文件精神,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度基础养老金调标工作于近日启动。从2020年至今,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连续三年上调,2021年在省级提标的基础上还实施了市级基础养老金提标,从10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8元,与此同时,65周岁以上的领取待遇人员达到每人每月 144元,80周岁以上领取待遇人员金达到每人每月150元。
此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深切关怀,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社保经办机构快速响应,积极筹措资金、高效部署调度,截止5月15日,各县(区)2022年度提标工作已经全部圆满完成,共计为43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并补发1-4月份提标部分养老金共计17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