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抚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

2021/07/26 1.0w 阅读 467 点赞

根据抚州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抚州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抚法府建办字〔2021〕11号文)要求,从2021年7月20日起以下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现将抚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予以公示,具体目录清单如下:

序号

办理行政事项的行政机关

行政事项名称

行政事项类别

证明事项名称

出具证明的单位

备注

1

省、市、县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行政许可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2

省、市、县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行政许可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管理需要设置

3

省、市、县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4

省、市、县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行政许可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管理需要设置

5

省、市、县

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批准

行政许可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管理需要设置

6

省、市、县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交通运输部门


车辆行驶证或临时行驶车号牌

公安部门

7

市、县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车辆行驶证

公安部门


8

市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

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部门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公安部门

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公安部门

9

市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

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部门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公安部门

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公安部门

10

市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

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部门

限驾驶员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公安部门

限旅客运输、危货运输驾驶员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交通运输部门

限危货运输驾驶员

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

教育部门

限危货运输驾驶员

相关培训证明

培训机构

限危货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11

省、市

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

行政确认

申报车型定型的试验报告

工信部门


客车燃料消耗量核查报告

交通运输部

客车安全达标核查报告

交通运输部

12

市

城市公共汽车车辆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行政确认

申报车型定型的试验报告

工信部门


13

市、县

客运站站级核定

行政确认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验收合格意见

交通运输部门

14

省、市、县

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

行政确认

不低于二级的车辆技术等级认定

检测机构


来源:局法规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