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公告

2022/08/02 1.4w 阅读 470 点赞

为进一步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现将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事宜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2 年8 月8 日起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

二、启用范围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按照交通运输部确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作,注明核发机关名称,统一加盖“江西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专用章”,共分为“三类十证”:

(一)业户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二)人员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三)车辆类: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及包车客运标志牌。

三、办理方法

(一)已办理纸质及 IC 卡证照的运输业户及从业人员,通过“江西交通”微信公众号免费申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原纸质及 IC卡证照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自动失效。申请配发、换发、补发或变更道路运输证照业务的,发证机关核准同意后,直接制发电子证照,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及 IC 卡证照。

(二)运输业户及从业人员申领电子证照后,可通过“江

西交通”微信公众号,实时查看、下载、出示以及授权驾驶员随车出示电子证照。也可以通过“赣服通”移动端绑定、查看、出示相关电子证照。

(三)申请包车客运标志牌趟次备案或变更的,运输业户仍在包车客运平台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将实时共享至电子证照,今后包车客运实行“一车一码”,即每台包车对应一个固定二维码,运输业户使用空白标志牌打印二维码后,统一放置在车内前挡风玻璃右下角,可长期反复使用。通过“江西交通”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可核验包车(户、车、人)信息及趟次信息等。

四、法律效力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与纸质及 IC 卡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为合法证件。为便民利企,申领电子证照后,人员类证件的诚信考核签注、继续教育签注以及车辆类证件的审验信息签注等,在电子证照上一页展现,原有纸质证照上不再签注。未申领电子证照的,仍需在纸质证照上签注或打印有关信息。纸质及 IC卡证照与电子证照信息不一致的,以电子证照的数据信息为准。

来源:行政审批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