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逐步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营商环境、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我局牵头制定了《抚州市交通运输首违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征求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1064266064@qq.com。
2.通信地址:抚州市直属行政办公大楼1#楼;邮政编码:344000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3日。
抚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3日
来源: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