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2021〕30号),抚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就抚州市高新区龚家治超站配电工程进行了发包。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数量 | 工程情况 | 承包人 | 合同金额(元) |
抚州市高新区龚家治超站配电工程 | 1项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施工范围:经审核的施工图纸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 江西振源电力有限公司 | 196000元 |
发包人研究确认承包人日期 | 2023年5月9日 |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 |||
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及地址 | 抚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人:商显振/联系电话:13879490803/联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704 | |||
承包人地址 | 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巢大道清华门4栋1-14号 | |||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投诉举报电话:13879490803
抚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5月16日
来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