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融合了航道、港口、内河交通安全和水路运输管理等内容,是我省制定的首部水路交通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提高社会知晓度,提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理解、运用《条例》能力。1月17日,抚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宣贯工作方案,1月19日,组织召开了全市交通系统《条例》宣贯工作动员部署会。

会议由抚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峰同志主持召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局机关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首先由局港航科对《江西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提升了与会人员对《条例》的理解。

最后,陈峰同志对全市交通系统《条例》宣贯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并指出:一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出台,对于破解水路交通发展难题、推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落实交通强省、交通强市战略部署起到制度性支撑作用;二要广泛动员,全面开展《条例》宣贯工作。要进一步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广大交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宣传法的热情;三要严格行政执法,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将日常执法和宣贯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
陈峰同志强调,当前,我省加快推进水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号角已然吹响,让我们乘着水运改革发展的春风,积极履职、担当作为,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加快推进我市《抚州港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率先“作示范、勇争先”,为我市推进“打好一个强攻战、实现五个新跨越”、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抚州步伐提供坚强的水路交通运输保障,在新的赶考之路上考出好成绩,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