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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能治理】从赔不起到能和解——“老李调解室”走出的事故调解新路

2026/10/07 1.8w 阅读 151 点赞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中,肇事方无能力赔偿、受害方得不到补偿、法院判决难执行的“赔偿难题”,在基层的事故调解工作中存在一定的比例。抚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东乡大队成立的“老李调解室”,在实践工作中,探索“多元化解”事故损害赔偿方式,走出了一条化解“赔偿难”的新路。

“老李调解室”是东乡交管大队于2006年8月成立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工作室,以政法委原副书记、交警大队退休干部李国华为核心,联合3名交管大队职级干部和N名年轻民辅警,构建“1+3+N”的一支调解梯队,成立二十年以来,累计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1940余起。

2026年6月,东乡区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让事故经办民警犯了难:邱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撞伤辜某,而肇事方邱某年过七旬,是低保对象,且家中还有一位重病的家属,连伤者家属垫付抢救费都拿不出来。民警虽组织多次调解,但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未谈拢。

“这种案子最磨人。”接手此案的职级干部蔡高铭说。他在大队干了三十多年,知道这类赔偿纠纷最容易留下隐患。

“老李调解室”团队接手案件分析发现:事故是发生在辜某上班途中,属于工伤范畴。于是,“老李调解室”在调解思路上做了一次关键调整:把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和工伤认定两条线并在一起走。

但工伤认定的相关事宜,经办民警并不熟悉。于是,李国华请来园区客商协会会长、经开区老班长警务队队长王接平。王接平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帮助辜某申请了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结束后,又把调解现场从交警大队小调解室,挪到了园区客商调解中心敞亮的会议室。在调解中,王接平没有上来就谈赔偿,而是当面问起了肇事方邱某和伤者辜某家里的实际情况。换个环境、换个氛围,引导双方体谅对方的困境,在沟通中,双方的心态都有了变化。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邱某支付部分赔偿款,医疗费、伤残补偿金等大部分损失按照工伤保险赔付。伤者拿到了钱,肇事方没有被拖垮,双方握手言和。

换个方向走一条新路,这个方法不是只走通了一次。

同样在今年6月,杨桥殿镇发生一起事故。肇事方王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没有保险,家里还有一个近40岁、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按法定标准算,各项赔偿总额超过60万元。而常年在家务农的王某无力赔偿,受害方更难以放下,因此对立情绪激烈。

“老李调解室”立即启动“多元化解”机制,联合杨桥殿镇综治中心和属地村委会,兵分几路同步开展工作。调解员先是深入村组走访,摸清两家的真实底细:受害方要的是一个交代,肇事方并非耍赖,而是真的拿不出钱。

摸清症结后,他们把双方分开,背对背做工作。对受害方,引导他们理性看待“判决容易、执行困难”的现实;对肇事方,督促诚恳认错、主动致歉。几轮疏导下来,双方的态度松动了。最终,调解室为受害方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多方合力最终促成赔偿协议。案子结了,人和解了。

“老李调解室”的老干部们常说一句话:让双方都能从事故的阴影中走得出去。

这句话背后,是对基层矛盾的深刻理解,交通事故纠纷中,很多案子不是不想赔,而是赔不起;如果只盯着事故损害法定标准算账,部分赔偿路就难走通。跳出部门的单一视角,联动社会力量,把工伤认定、司法救助、乡村调解的资源用起来,一条路走不通,那就几条路一起走。

二十年来,“老李调解室”累计化解交通事故纠纷1940余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运用后,成功率提升到95%。

从2006年到2026年,调解笔记写满了一本又一本,但“1+3+N”的调解梯队一直在壮大。老同志调解时身后总会跟着年轻民警,听他们怎么开口,看他们怎么做工作,学他们怎么收场。

方法在实践中长出来,也在传承中延续。二十年来,“老李调解室”就干了一件事——让难走通的路,换个方向找到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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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