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住建发〔2026〕34号
关于修改《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溪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抚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临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优化省级杜鹃花优质工程推荐流程,细化办法实施、新旧文件衔接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实操需求,我局对《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抚住建发〔2026〕6号)开展局部修订,仅对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内容作出调整,其余条款不作调整。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第十六条:将原条款“申报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的项目从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中推荐。”修改为“申报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的项目从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原抚州市优质工程奖)推荐项目中选取。”
(二)修改第十八条:将原条款“本办法自2026年2月28日起施行。”修改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稿)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3日
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抚州市行政区域内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活动,评价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 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每年评价一次,由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建筑市场监管科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未明确事项,统一参照《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赣建字〔2025〕12 号)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省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条 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是申报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的必备前置条件,评价结果纳入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范畴。
第二章 个性化评价指标
第六条 工程规模要求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各类工程申报规模调整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群体公共建筑≥15000㎡、单体公共建筑≥3000㎡;住宅小区同期同一标段整体申报≥15000㎡、单体住宅≥3000㎡;体育场≥5000 座、体育馆≥500 座、游泳馆≥400 座、影剧院≥500 座;单体工业厂房≥6000㎡、群体工业厂房 / 仓储≥20000㎡。
市政园林工程:城市道路≥2000 米、桥梁 / 隧道≥100 米、综合管廊(1000 米且断面 2.5m×2.5m 及以上);园林工程≥10000㎡、园林古建筑≥1000㎡;其他市政工程投资≥2000 万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1000 万元。
特殊工程:未达上述规模,但建筑设计独特、具有代表性 / 标志性 / 特别纪念意义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可按严格控制原则推荐。
第七条 申请评价特殊条件
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交通工程完成交工验收或备案,水利工程取得竣工验收鉴定书/报告),且投入使用满半年(无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超过五年的工程。
需荣获市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交通、水利、园林工程需获得市级交通、水利、城管主管部门的推荐。
住宅工程入住率≥15%。
市政园林工程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第八条 推荐程序特殊规定
房屋建筑、市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初评推荐;园林工程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初评推荐。
初评时,对荣获省、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省级 BIM 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省级智能建造典型案例、星级绿色建筑、省级施工工法之一的项目,优先纳入推荐范围。
第九条 申报资料补充要求
需额外提供市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或提供市级交通、水利、城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其他申报资料参照省厅文件执行)。
第三章 其他事项
第十条 评价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委员由市住建局相关职能处室、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第十一条 质量评价专家从抚州市质量安全专家库中抽取,连续参与评价时间不超过三年,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二条 入选工程若出现严重质量隐患或弄虚作假情形,撤销其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请。房屋建筑、市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初评后推荐;交通、水利、园林工程分别由市级交通、水利、城管主管部门初评后推荐。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评价程序:
(一)资料审核。委托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料符合性审核的工程方可进入工程实体质量评价。
(二)实体评价。委托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料符合性审核的工程进行工程实体质量评价。质量评价专家组对工程实体质量评价情况做好记录,形成书面评价意见,对质量评价工程进行排序并提交推荐候选工程名单。
(三)综合评议。市住建局成立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委员会召开评价会议,对质量评价专家组提出的推荐候选工程进行综合评议、投票表决,票数超过参会评委数量三分之二的工程进入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候选名单。
(四)公示。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候选名单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五)公布。公示期满后,经市住建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后公布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入选名单。
第十五条 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结果,根据省住建厅文件要求,纳入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范畴。
第十六条 申报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的项目从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原抚州市优质工程奖)推荐项目中选取。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评选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