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住建党发〔2026〕15号
关于鲍思晨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溪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抚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临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临川、东乡、金溪、崇仁、广昌、黎川、乐安县(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鲍思晨同志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综合科负责人;
李江波同志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科负责人;
何蔷(女)同志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保障房安置科负责人,免去其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综合科负责人职务;
郝国阳同志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房屋租赁服务所负责人。
免去:
施敏(女)同志的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保障房安置科负责人职务;
范俊同志的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白蚁防治服务所负责人职务;
芦晓武同志的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科负责人职务。
中共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