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我市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2013/06/04 1.9w 阅读 407 点赞
  

       春节来临之际,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我市将从2013年1月起开始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此次发放人员以2012年12月核定的人员为准,涉及我市25万困难群众,其中城市低保对象9.1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2.4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8万人,优抚对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1.7万人。补贴发放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每人360元。所有资金全部通过社会化发放,全市累计发放资金6182万元。           (吴琦)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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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