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凡持有我市城乡居民户口、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具体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含8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其中10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的补贴与《赣老龄办发〔2009〕7号文件》《关于建立我市城乡老人高龄补贴制度要求的长寿补贴不相抵。
此次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承担的原则。以高龄补贴保障对象户籍为基础,民政(老龄)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理工作,保障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对高龄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由相关部门对补贴对象每年一次普查,半年一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经办机构负责做好高龄老人的核实,实行动态管理,分类发放,确保进出合理有序。高龄补贴资金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结报,资金发放工作将主动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何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