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全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近日,市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了《抚州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凡我市适龄老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高龄老人补贴金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敬老院五保老人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高龄补贴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实行季度审核,按月社会化发放。对行动不便的或有特殊情况的老人,可提供上门服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在市社保局领取养老金的高龄补贴资金,经市民政局审核,由市财政采取分次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核拨临川区。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由县(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民政所及居(村)委会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建立规范的高龄补贴对象档案资料和信息数据库。
(郑晋 付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