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社团、民非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及年度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对二0一四年度社团、民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时间
凡2014年6月30日前,经抚州市民政局登记机关审批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参加年检。年检时间从2015年3月30日起至6月30日止。
1、社团、民非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情况有无违纪违法现象;
2、社团、民非单位按照登记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主要情况。社团、民非年检活动的重大成果、工作实绩及典型经验,在年检中可单独列报;
3、社团、民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状况;
4、社团、民非单位领导成员、办公场所、会员数量、分支机构的变动情况。
二、社团、民非单位应提交的年检材料
1、二0一四年度工作总结和二0一五年度工作计划;
2、《社会团体年检报告》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国家民政部网站下载);
3、社团、民非登记证副本;
4、社团、民非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5、社团会费收缴标准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年检所需文字资料准备一式三份。
三、年检程序
1、各业务主管单位接本通知后,应通知所属社会团体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年检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整;
2、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检并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后,连同其它有关报检材料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3、社会事务科对社团、民非单位提交的材料审验,或根据需要到部分社团、民非单位核查后,对合格者在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标志章。
四、年检要求
1、对社团、民非单位年检是民间组织管理机关依法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促进社团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措施。为此,各主管单位应认真对待,指导所属社团、民非及时完成年检工作。
2、对不按时参加年检或年检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社团、民非单位,视情节予以处理,凡连续两年社团、民非单位未参加年度检查或年检不合格的,我局将予以公告,其登记证将予以撤销,失去其社团、民非单位登记合法地位。
抚州市民政局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