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的通告
清明节是缅怀先人、追思先烈、纪念先贤、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为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确保清明祭扫活动有序、安全、文明、和谐。现就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祭扫活动要严格火源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二、公墓、骨灰寄存场所内禁止焚烧祭品、燃放鞭炮。
三、严禁在街道、广场、社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抛撒纸钱,焚烧祭品。
四、殡葬用品经营业主必须销售文明、环保祭祀用品,未经许可严禁在墓区周边公共场所经营祭祀用品。
五、殡葬服务单位要及时发布祭扫人流、车流信息,提醒公众合理选择祭扫日期、时段、路线,错峰祭扫,保证祭扫场所道路畅通。
六、倡导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和社区公祭等文明绿色祭扫方式。
七、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办法》(抚办发[2014]16号)的规定,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简化祭祀活动,严禁公车扫墓。对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的,一律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八、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在清明节期间,要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职工、学生到烈士陵园开展形式多样的祭扫活动,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继承发扬革命优良传统。
特此通告
抚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