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的通告

2017/03/28 4.1k 阅读 195 点赞

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的通告

清明节是缅怀先人、追思先烈、纪念先贤、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为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确保清明祭扫活动有序、安全、文明、和谐。现就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祭扫活动要严格火源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二、公墓、骨灰寄存场所内禁止焚烧祭品、燃放鞭炮。

三、严禁在街道、广场、社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抛撒纸钱,焚烧祭品。

四、殡葬用品经营业主必须销售文明、环保祭祀用品,未经许可严禁在墓区周边公共场所经营祭祀用品。

五、殡葬服务单位要及时发布祭扫人流、车流信息,提醒公众合理选择祭扫日期、时段、路线,错峰祭扫,保证祭扫场所道路畅通。

六、倡导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和社区公祭等文明绿色祭扫方式。

七、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办法》(抚办发[2014]16号)的规定,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简化祭祀活动,严禁公车扫墓。对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的,一律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八、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在清明节期间,要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职工、学生到烈士陵园开展形式多样的祭扫活动,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继承发扬革命优良传统。

特此通告

                         抚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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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