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各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仍屡禁不绝,破坏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环境,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必须坚决打击。为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的有关部署,自201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冠以“中国” 、“中华” 、“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假借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欢迎广大居民积极举报:市民政局举报电话:8622188,邮箱:58640310@qq.com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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