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公告

2019/12/24 6.6k 阅读 542 点赞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局拟对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24家社会组织进行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具体名单如下:

抚州市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

抚州市民营文化产业商会

抚州市民办教育协会

抚州市海西商会

抚州市酒类收藏协会

抚州市农村卫生协会

抚州市科学养生研究会

抚州市婚礼服务行业协会

抚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

抚州市农民体育协会

抚州市印刷技术学会

市农村民间组织流通协会

抚州市农学会

抚州市肉类协会

抚州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研究会


抚州不孕不育研究协会

抚州市酒类行业协会

抚州市画院

抚州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抚州一路有你爱心公益协会

抚州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抚州市天佑基金会

抚州市江底小区服务中心

江西润德抚州真菌研究所


  我局对以上社会组织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多次通知前来领取,并通报了主管单位配合工作,但至今未见反馈或无法联系,现予公告送达。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答辩)意见、申请听证,或者到我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何影姜宇珂  8236377

地址:抚州市民政局6楼社会组织管理科

2019年12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