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爱心人士及意向收养家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及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孤弃儿童合法权益。抚州市儿童福利院现对经专业评估符合送养条件的儿童进行信息公示(敏感信息已作脱敏处理)。我们秉持“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的宗旨,通过规范透明的送养程序,为孩子们寻找永久性温暖家庭。
一、公示信息
本次公示共涉及14名儿童,均为市儿童福利院抚养、已完成可送养评估的孤弃儿童。以下为可送养儿童部分信息(更多信息可通过工作人员预约查看或参加市儿童福利院举办的开放日活动时查看):

二、收养申请条件与流程
(一)基本资格要求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能力评估。收养双方资质审核通过后,市民政局会同临川区民政局根据收养申请人收养需求比对被送养儿童情况,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一般以1个被送养儿童对应3个家庭的比例进行筛选和初步配对,并对收养申请人抚养教育能力进行评估。残疾、患慢性病儿童配对可以不受3个家庭限制。
(三)收养融合。根据收养能力评估结果,遴选优先融合生活的收养申请人。临川区民政局通知市儿童福利院与收养申请人签订《融合期间委托监护协议》,收养申请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认真履行临时抚育照料职责。被送养儿童收养融合不少于30日。
(四)办理登记。收养能力评估合格且融合成功的,由临川区民政局办理相关收养登记手续。收养申请人提交相关收养登记材料,并与市儿童福利院签订《收养协议书》。融合不成功的,临川区民政局将及时终止收养程序。
三、重要须知
(一)儿童保障。所有可送养儿童均已完成三级甲等医院全项体检、疫苗接种及抗体检测及心理行为发展评估,移交时市儿童福利院将提供相应的《成长档案包》(含医疗记录、教育评估等)。残疾孤儿被收养后,可延续享受生活保障等政策。
(二)法律义务。融合期间,严禁泄露儿童隐私(违者追究法律责任),发现不当行为将立即终止协议。
(三)时效说明。有收养意愿者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联系临川区民政局或市儿童福利院进行咨询与登记。
四、咨询方式
(一)临川区民政局。办公地址:抚州市临川区府前东路与府前路交叉口南140米,咨询电话:0794-7825042。
(二)抚州市儿童福利院。办公地址:抚州市文昌大道1688号,咨询电话:0794-8259896。
每个孩子都是折翼的天使,期待您用爱的羽翼助他们翱翔蓝天。
抚州市儿童福利院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