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6日下午,全市医疗救助工作交接会在市医保局会议室举行。会上市民政局与市医疗保障局就医疗救助工作进行了全面交接,市财政局作为监交单位到场。这次移交,标志着我市医疗救助职能正式划转至市医疗保障局。
医疗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本性制度安排,在助力脱贫攻坚、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兜底重要作用。根据我市机构改革方案,原由市民政局承担的医疗救助职责划转到新组建的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职责包括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特困对象兜底保障医疗救助、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救助等多项医疗救助工作。
移交会后,市民政局将安排专人对各县(区)医保局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同时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协助同级医保部门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培训指导工作,切实做到移交过渡阶段思想不散,工作不乱、档案不丢、资金不流失,保障困难群众享受正常的医疗救助。今后民政部门将继续配合医保部门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认定工作,确保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