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体育)局,抚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各相关竞赛活动承办单位,市直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教基厅〔2018〕4号)、《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18〕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1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1号)(附件一)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以下简称为竞赛活动)规范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规范竞赛活动管理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竞赛活动宏观管理,承担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范围内的竞赛活动管理。未经市教育体育局同意,任何竞赛活动不得冠以“全市”“抚州”“抚州市”字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竞赛活动,任何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且不能提供场地或教师。
竞赛活动应坚持从严控制原则,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竞赛活动。竞赛活动以及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坚持公益性原则,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不得指定竞赛器材、用品和品牌等,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二、严格竞赛活动申报程序
全市范围内组织的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必须提前向市教育体育局进行活动申报,各县(区)的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必须提前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活动组织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和监督方式等信息。往年已开展的竞赛活动,在新的一年须继续开展的,应由主办方向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申报。
(一)申报主体
按照教育部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凡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其组织主体(举办方)必须向市教育体育局进行申报。
(二)竞赛项目
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严禁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教育部公布的《2020-2021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附件1)之外的竞赛活动。
(三)申报办法
1.申报条件
面向全市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举办方)应为在国家编制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正式教育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方必须为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市教育体育局终止的,其举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
举办面向全市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2.申报及举办时间
我市于每年2月集中接受当年全市性的竞赛活动申报。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每年2月26日之前(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经审核,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的时间应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期间一般举办1次。
3.申报材料
①填写《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申请表》(附件2)。
②主办单位的正式申办请示(盖章),以及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竞赛活动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复印件)。
④竞赛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名称、目的、时间、对象、程序、管理团队、专家团队、资金来源、保障条件、回避方式、异议处理机制等内容,如涉及命题试卷、专家盲评等秘密事项,需要包括保密措施等。
⑤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承诺书(附件3)。
(四)受理主体
成立由市教育体育局局长担任主任,分管基础教育副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科、宣传法规科、学前教育与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体育训练竞赛科、教研室、电教馆、中招办、招考办、市教育发展促进会和市科协等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抚州市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竞赛管理委员会”),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市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统筹协调有关事项。申报单位需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邮寄或送至市教育体育局。联系人:陈小宁,联系电话:0794-8221791。
市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初核意见,并报市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研究审定,对同意举办的,与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发布的全国性和全省性竞赛一并将活动主办方、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信息在抚州市教育信息网公布。
三、严肃查处违规竞赛活动
1.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竞赛活动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一些“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全省”“江西”“江西省”“全市”“抚州”“抚州市”赛事,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要加强研判,加大对名为“活动”,但实际体现了竞争性,增加了中小学生负担的“变相竞赛”的查处力度。对借机敛财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举办面向全市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和论坛等活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规范治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和表彰等活动列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事项,并作为县(区)党委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考评的重要依据。
3.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须于2月底前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畅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凝聚社会合力,共同治理不规范的竞赛活动;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查处渲染竞赛活动的网站及有关宣传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秩序,净化广大中小学生良好受教育环境。市教育体育局将在抚州教育体育网上统一公布各地监督方式。
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一次竞赛活动治理,全面排摸梳理,坚决制止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竞赛活动。对学校组织学生违规参加竞赛活动,由所辖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核实查处。对违规组织学生参加竞赛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如发现市教育体育局已核准公布的竞赛活动存在擅自扩大竞赛范围、强迫或诱导学生参赛、收费、推销书籍或商品、举办有关培训、竞赛成绩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等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查处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教育体育局。
四、科学引导特长学生参与
1.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稳妥推进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紧紧围绕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精心组织并引导中小学校开展“一校一策”精品式的课后特色服务,鼓励广大教师在课后服务中开展兴趣小组活动,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市教育发展促进会对获得全国性竞赛优异成绩的中小学生给予适当奖励补助。
2.全市性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加分依据,但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抚州市教育体育局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各中小学校要积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途径,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学生参加竞赛,抵制未经核准的违规竞赛活动,形成家校育人合力。
3.对已批准的竞赛活动,各竞赛主办单位要严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做出品牌,聚焦核心素养,引导教学改革,确保活动成效。各竞赛主办单位在开展竞赛活动之前必须将有关通知或实施方案提前报市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市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对竞赛活动进行抽查或督导。竞赛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主办方须在两周内向市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竞赛活动总结和获奖名册备案。凡是在实际操作中不按原报备方案执行的(如扩大竞赛范围、乱收费、指定用书、推销商品等),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活动项目,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doc
抚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1月15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