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教育基础教育科

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 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

2021/04/24 6.2k 阅读 187 点赞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关于印发抚州市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办发〔2018〕12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中央巡视江西和省委巡视抚州“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严重”的问题整改,落实义务教育大班额比例控制在4%以内,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现就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办学行为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儿童青少年入学

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强化控辍保学工作,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2.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各地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范围,健全公平的就近入学管理机制。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地方,要统筹已有片区划分、学校容量、生源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稳妥推进多校划片,积极推进电脑派位录取。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招生片区的,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所有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3.健全完善特殊群体入学政策。各地要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教育安置建议,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学。

二、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

1.各地要严把“入学关”。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科学研判形势,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计划,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明确入学条件,把牢入学关口。小学和初中自2019年秋季入学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县域内义务教育大班额比例控制在4%以内。坚持“三审二公示”(审户籍、审房产、审年龄;预录名单公示、正式入学名单公示)制度,加强政策宣传,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入学公平公正公开。

2.各地要严把“转学关”。落实“同城不转学、毕业年级不转学、没有富余学位不转学”等规定,严把转学关口,凡存在超标准班额的学校,严禁相应年级接收转入学生。加强学籍管理,坚持“人随户走,学从籍走”的原则,消除“人户分离”“生籍分离”现象。重点围绕已经形成的“大班额”学校,对违规转学、违规借读、空挂学籍等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劝返分流就读,有序妥善安排。

3.各地要严把“择校关”。学校须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零条子”“零择校”要求,不得要求教育部门违规安排就读;严禁以任何名义“插班”“借读”,严禁非政策性择校。

三、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细化招生办法。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对区域内出现的学位供给紧张等情况,尽早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办学行为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加强对本地招生办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坚持阳光招生。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依托媒体、网络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强化办学监管,打造公开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学校应通过各种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要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方便入学办理。

3.加强学籍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学籍管理要求,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严格规范学籍建立、异动(转学、休学、复学)删除学籍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省外、市外户籍来我市务工的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后到我市就读的,按照“同级互转”的要求,进行学籍流动。要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4.严肃违规问责。各地要加强学校招生办学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民办学校,还应给予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招生办学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规依纪对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并在当年县(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中倒扣分数。涉嫌违纪违法的,视情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抚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