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由原抚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为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根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由原抚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为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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