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犬是人类忠诚的朋友,依法、文明、科学养犬,是每位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为营造安全、有序、清洁、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我们向全体市民,特别是养犬人士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规守纪,依法养犬。自觉遵守《抚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主动为爱犬办理登记、免疫手续,植入芯片、领取犬牌。不饲养法律法规禁止的大型犬、烈性犬,不随意遗弃犬只。
二、加强管理,安全养犬。携犬出户时,请使用长度不超过规定(通常为1.5米)的犬绳(链)进行有效牵领,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特殊群体。避免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馆、博物馆、网吧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导盲犬等工作犬除外)。防止犬只惊扰他人,杜绝伤人事件发生。
三、爱护环境,卫生养犬。携犬外出时,请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如报纸、塑料袋、拾便器等),随时清理爱犬排泄的粪便,并妥善处置,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持犬只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护理,防止疾病传播。
四、尊重他人,文明养犬。管理好爱犬的吠叫,避免犬只在清晨、深夜等休息时间吠叫扰民。和谐邻里关系,体谅他人感受,主动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做好防护,健康养犬。严格按照犬只防疫规定,定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等疫苗,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关注犬只健康,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为建设更加安全、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贡献力量!对于不文明的养犬行为,抚州市公安机关将依法加强管理,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进行监督。
抚州市公安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