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住建发〔2025〕8号
关于申报推荐抚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溪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抚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临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的资源优势,切实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结合当前建筑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根据《关于印发抚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抚住建发〔2025〕7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申报推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身体健康。
(二)抚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除符合国家和省对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定。
(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分为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检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4个类别。
(四)专家推荐要求:
1.施工安全专家
①专业或特长:建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等。
②工作单位:抚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
③职称要求:原则上具有建筑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④从业要求: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其中,参与项目危大工程方案论证的专家从业年限提高至15年以上。
2.工程质量专家
①专业或特长:建筑工程、给排水暖通安装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②工作单位:抚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
③职称要求:原则上具有建筑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④从业要求:在工程质量领域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工程质量检测专家
①专业或特长: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
②工作单位:抚州市工程质量检测企业。
③职称要求:原则上具有建筑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④从业要求:在工程质量检测领域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
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
①专业或特长: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岩土工程等。
②工作单位:抚州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等。
③职称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④从业要求:具有15年以上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或建筑结构研究工作经历;近年来担任过建筑工程结构设计或施工图审查项目负责人或参加过不少于3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
(五)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机关、事业等单位公务人员及承担行业管理职能的相关人员不得参加,退休公职人员应遵从相关部门管理规定(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离职后3年内;其他公务员离职后2年内,不得申报),经退休单位盖章同意申报。
二、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4月7日,专家库成员增补每年一次,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严格依照要求,如实填写《抚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资格申报表》以及《抚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自律承诺书》。完成填写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其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估,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各县(区)所属单位的申请人,需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当地住建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县(区)住建部门在4月7日统一申报。市直单位的申请人则可跳过县(区)住建部门审核环节,直接进行申报。请务必在申报受理时间内,将所有材料报送至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以便顺利开展后续的资格审查与入库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叶远盛 0794-8233272
联系地址:抚州市直集中办公大楼东楼618室
附件:1.抚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资格申报表
2. 抚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自律承诺书(此页无正文)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9日
附件1:
抚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资格申报表
类别(安全、质量、检测、超高层)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身份证号 | 照 片 | ||||
学历 | 专业 | |||||
职称 | 执业资格 | |||||
工作年限 | 移动电话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主要经历及业绩 | ||||||
声明 | 以上填写资料均为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签名: | |||||
单位意见 | (公章) | 各县(区)住建局意见 | (公章) | |||
注:1.业绩材料主要包括个人获奖证书、业绩证明、处理过的技术难题等材料。
2.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附件2:
抚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自律承诺书
本人自愿入选抚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为进一步提高自律意识,客观公正履行职责,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努力工作,维护工程质量安全。
2.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平、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服从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对履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3.主动回避与本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项方案论证会,不以本人工作单位以外的身份参会,不以专家身份获取不正当利益。
4.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积极配合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质量安全应急事件。
5.对违反上述自律承诺,不服从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自愿接受相关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