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住建监〔2021〕34号
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初审工作委托书
抚州市建筑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创新管理的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抚州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参照国家及发达省、地先进做法,结合本地实际,经研究决定,委托协会对“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进行初评工作,即由协会负责收集建筑施工企业申报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材料,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抽取专家进行评审,将初评结果报市住建局复审,复审合格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对外公告。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合法,现将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初审必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抚住建监〔2021〕20号)要求审核,《抚州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必须有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市质量监督部门同意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整个评审过程要坚持客观公正、精益求精的原则,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1、评审专家必须执行《2021年抚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名单公告》(抚住建监[2021]32号)文件精神,所有专家都从专家库中抽取。
2、凡参与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现金。违反规定的评审专家,一律取消评审资格,5年内不得参与评选工作。
3、整个初审过程接受市住建局的监督指导。
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初审工作委托书 (抚住建监〔2021〕34号).pdf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9日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