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探索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新模式,推进工业项目快速落地、尽早开工,助力实现工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抚州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7月23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松松
联系电话:8234332
电子邮箱:szjjxzspk@163.com
附件:《抚州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1年7月22日
抚州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一等走前列,探索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新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实现“拿地即开工”。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聚焦解决“降成本优环境”突出问题,全力完成工业三年倍增任务,奋力推进抚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定义
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是指对已确定建设内容的工业项目,利用工业用地出让完成前的准备阶段,出让地块申请单位先行开展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地质勘探、设计试桩、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等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各相关部门通过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业务协同,同步进行方案设计联合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图审,同步进行项目立项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各阶段关联事项的预审查等各阶段关联事项的预审查。通过政企联动、并联办理等措施,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在出让地块申请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各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顺序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保障工业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建设。
三、实施范围
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以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为重点试点实施,在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推广。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适用于试点范围内符合碳达峰、碳中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土地出让类工业项目,且建设单位有提前开工意愿。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国家法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不受以下条件限制):
1.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已对外公示,待批准的控规);
2.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未取得用地手续的项目;
3.模拟审批的项目特定主体应明确,并已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已通过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4.预计两个年度内能取得用地手续的项目。
下列项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需上报省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四)其他不符合的项目。
四、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以项目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前提。由项目申请人登录“抚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注册完成后,在线填报《抚州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承诺书》(详见附件1),下载打印并签字盖章后上传系统,提交申请,预审查过程中产生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图设计等不能转入正式审批的风险由项目申请人承担。
(二)提前介入原则。在项目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应对预审查各阶段申报事项提前介入、提前辅导,进行预审查,并将预审查情况提前告知。
(三)并联办理原则。预审查环节以并联为主,实行同步办理、联审联批。
(四)内部运作原则。相关部门容缺受理主要申报材料,组织内部预审查,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查过程中出具的预审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不作为项目开工依据,容缺期限内必须补齐相关材料。
(五)垂直衔接原则。审批事项涉及省级层面的,对口审批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办理。
(六)高效运行原则。工业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并补齐相关材料和费用后,相关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审查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实现“拿地即开工”。
五、工作流程
(一)前期项目咨询。
1.受理咨询。有“拿地即开工”意愿的项目申请人,持项目位置地形图、项目简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投资项目)或项目申请报告(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等材料向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进行前期咨询。受理窗口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由行政审批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各相关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书面答复,一次性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及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等。
2.前期准备。项目申请人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抚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申请,受理窗口即时受理,出具《抚州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通知书》(详见附件2)。各相关部门自接到受理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建设意见,也可由行政审批部门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上门服务,或组织召开项目咨询联席会,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审意见。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负责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并明确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指导做好审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项目预审查阶段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覆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三个阶段,预审查分为全过程预审和阶段预审。预审查事项实行同步并联审查,推行告知承诺制,预审意见仅作为下一步审批环节办理依据,不具备审批文书的法律效力,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业项目所在区域已通过区域性评估评价的,直接使用区域性评估评价成果;其他区域内的项目,按程序开展“多评合一”,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项目依次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主流程事项(5个工作日)。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开展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限时出具审查意见(10个工作日)。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作为图审机构审查依据,进行施工图联合图审(10个工作日),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项目,不再审查设计方案,直接开展联合图审。该阶段同步办理项目报建、人防地下室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等事项。
3.施工许可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限时依次办理消防审核、施工许可审核等手续,同步进入市政设施建设、人防质监手续、防雷设计审核等程序(8个工作日)。
上述审批环节涉及听证、踏勘、公示、专家评审、规委会审查等事项,不计入审批时间。法律、法规有明确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听证、公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踏勘、专家评审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期间,审批部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预公示和预听证,“文件转换阶段”再次实施公示和听证。
(三)文件转换阶段
项目申请人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和税费后,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向审批部门提出正式文件转换申请。相关审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其余审批事项在各阶段进行并联办理。
下列情况批准文件将不予转换:
1.土地使用权不能取得;
2.项目建设地点或用地范围发生变更;
3.项目功能、性质、产品技术方案发生变更;
4.项目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更;
5.总投资发生重大变更;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方案实施的统筹推进、综合协调和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推动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贵溪市、高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全流程运转畅通。
(二)强化系统应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设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块,所涉及各类审批业务必须在系统上开展,确保全程留痕、实时监管。
(三)持续优化服务。提升审批效率,对申请“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工业项目,相关事项审批需相关会议研究确定的实行“一事一议”制度。推行帮办代办服务,为项目申请人提供事前政策咨询、流程指导,事中沟通协调、督促推进,事后解难答疑、跟踪服务的全过程服务。
(四)健全全程监管。各相关部门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承诺审批制的事项,应当按照承诺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对承诺不兑现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刻中止“拿地即开工”程序,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五)健全容错机制。对在推进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中因担当作为、先行先试产生的工作过失,实行合理“容错”,以增强工作人员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信心和勇气,解除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附件:1.抚州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
2.抚州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通知书
3.抚州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流程图
附件1:
抚州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
:
根据《抚州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为更好组织开展我单位申请的项目审批,确保各项审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努力促进工业项目早开工、早建设,现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自愿申请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我单位保证及时上报审批资料,主动配合审批工作,因资料报送迟缓或资料质量问题影响审批速度的,由我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三、“拿地即开工”审批过程中需由我单位承担的费用,我单位将按时缴纳。
四、“拿地即开工”审批中的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前,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需重新进行设计、图审、评估评价的,产生费用及风险由我单位承担。
五、如我单位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将自行放弃审批;如取得的土地面积等内容与“拿地即开工”审批结果有差异的,由此引起纠纷或产生费用等后果由我单位自行负责。
六、“拿地即开工”审批中的预审意见非正式审批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我单位承诺在取得正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再进行施工,如出现“未批先建”行为,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抚州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通知书
各相关部门:
(单位名称)位于的项目,提交的材料已符合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条件,现正式进入“拿地即开工”审批流程,请按照《抚州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特此通知。
XXXX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抚州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