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住建党发〔2022〕17号
关于张春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抚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东临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抚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房管局,临川、东乡、金溪、崇仁、广昌、黎川、乐安县(区)住房保障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局党组会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决定:
张春光同志任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城市建设科副科长职务;
喻志颖同志任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邹政祥同志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西大街房产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原抚州市西大街房产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李易明同志晋升为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一级主任科员职级,免去其原抚州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科长职务;
车志平同志晋升为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一级主任科员职级,免去其原抚州市房管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务;
邹群华同志(女)晋升为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一级主任科员职级,免去其原抚州市房管局物业经营管理科科长职务;
温筱慧同志(女)晋升为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一级主任科员职级,免去其原抚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周红同志(女)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信访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职级,免去其原抚州市房管局信访和法制科科长职务;
张晟同志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财务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职级,免去其原抚州市房管局财务科科长职务;
邱小曦同志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保障房运管科负责人,免去其原抚州市企业用房管理所所长职务;
汤美蓉同志(女)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维修资金服务所副所长,免去其原抚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肖智勇同志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房屋租赁服务所所长,免去其原抚州市房屋租赁办公室主任职务;
章军辉同志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房屋租赁服务所副所长,免去其原抚州市房屋租赁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范俊同志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白蚁防治服务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免去其原抚州市白蚁防治所副所长职务;
刘齐同志(女)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保障房安置科负责人、利民房产管理所所长,免去其原抚州市南方住宅建筑设计院院长职务;
叶京宝同志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利民房产管理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免去其原抚州市荆公路房产管理所所长职务;
孙亚中同志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六水桥房产管理所所长,免去其原抚州市利民房产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万治民同志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青云房产管理所副所长,免去其原抚州市企业用房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殷方云同志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利民房产管理所副所长职务,免去其原抚州市利民房产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郝国阳同志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文昌房产管理所所长,免去其原抚州市企业用房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徐敏同志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荆公路房产管理所所长,免去其原抚州市六水桥房产管理所所长职务;
邹泉根同志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青云房产管理所副所长,免去其原抚州市文昌房产管理所所长职务;
邬义华同志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白蚁防治服务所正科级干部,免去其原抚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所所长职务;
陈大军同志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保障房安置科副科级干部,免去其原抚州市西大街房产管理所所长职务;
饶亮荣同志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保障房建设科副科级干部,免去其原抚州市房产开发公司副经理职务;
晏斌斌同志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保障房建设科副科级干部,免去其原抚州市南方住宅建筑设计院副院长职务;
汪文泉同志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保障房运管科副科级干部,免去其原抚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晓明同志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科副科级干部,免去其原抚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曾永丽同志(女)任抚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财务科副科级干部,免去其原抚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杨勇同志任抚州市房产监察支队支队长;
张羽同志任抚州市房产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曾凌云同志任抚州市房产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免去:
吴强同志的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中共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2年7月29日
中共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2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