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和公众:
为切实加强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抚府发〔2023〕7号)要求,我局对需要另行修改的文件《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发〔2005〕18号)进行了修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有关单位和公众在2023年8月27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 肖智勇
电话:0794-8273775
邮箱:1061790804@qq.com
附件:1《抚州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意见和建议反馈表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