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关于明确我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建科设〔2021〕26号)、《关于印发抚州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抚住建监〔2021〕25号)等规定,我局组织了崇仁县第四幼儿园项目和南丰县市山第一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审查工作。经项目单位申报,专家评审,两个项目均通过了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9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意见。属单位意见的请加盖公章,属个人意见的应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懿 联系电话:0794-8268770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