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征求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需求,现将我市《抚州市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网站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7日。有关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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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抚州市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日
抚州市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我市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落实“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标准,推动居住需求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强化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图审、施工、验收、交付、物业服务等房地产开发全生命周期管理,结合实际推动建设一批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提升住宅品质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与控制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的要求,科学研判高品质住宅市场需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住房发展规划和计划、市场需求及《江西省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等,合理确定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建设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统筹考虑高品质住宅需要,科学布局城镇住宅用地,明确规划控制指标和相关管控要求,为建设高品质住宅提供规划保障。
(二)严格土地出让管理
结合库存去化周期,合理增加优质地块供应。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出让计划。在年度计划确定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住建部门发函征求地块开发高品质住宅的意见,住建部门筛选配套设施完善、区位优良的优质地块,明确其用于因地制宜开发高品质住宅产品及其需纳入规划设计条件的特殊设计需求(非空间治理需求内容不得列入规划设计条件)。
高品质住宅地块出让前,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高品质住宅项目规划设计需求特点,在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用地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让、停车泊位等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公共服务、市政交通设施配建、城市设计、风貌管控等内容;结合实际,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明确的有关高品质住宅建设控制指标和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从源头把控品质。试点探索“带方案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支持企业通过“预告登记”转让方式,盘活存量住宅土地。
土地竞拍企业要在分析研究并认可高品质住宅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参与土地竞买。竞得地块后,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的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控制指标要求实施建设。
(三)强化方案设计和审查监督
建设单位应按照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的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控制指标要求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指导督促施工图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展高品质住宅项目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与智能化等专业以及附属设施(含景观等)的施工图设计,在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中编制“高品质住宅规划设计专篇”,专项说明高品质住宅建设指标落实情况。
自然资源部门依职能重点核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的用地规划条件,确保项目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除常规审查外,应就“高品质住宅设计专篇”进行专项审查,对照项目所在地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规划建设评价指标,在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的审查意见(工程指标)中,逐项载明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控制指标的落实情况,确保高品质住宅相关指标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得到落实。
施工许可发证机关在对高品质住宅的施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时,需核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是否通过高品质住宅指标审查,对取得规划及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的,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将高品质住宅建设的相关内容纳入日常质量监督工作,加强高品质住宅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保证高品质住宅建设质量。
参建各方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控制指标的相关实施要求。建设单位负责将指标实施要求纳入项目全过程管理;设计单位要加强对指标实施内容的现场服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施工,确保高品质住宅建设的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义务,严格把控工程质量。
(五)严格工程竣工验收把关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中,应加强对高品质住宅相关建设内容的验收把关,并将建设情况写入竣工验收报告。
参与验收的相关主管部门要重点核实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控制指标内容落实情况: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中,依职能重点检查高品质住宅相关规划指标的落实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建筑结构、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等高品质内容指标的监督抽查和验收监督,督促建设单位将高品质住宅建设情况写入竣工验收报告,依法依规开展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加强对消防验收把关,对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安全和使用功能等不满足要求等情况,责令整改或重新组织验收,确保项目交付品质。
(六)完善交付使用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建立售后服务承诺制度,明确保修期内高品质住宅内的设施设备质量保障责任。
推动高品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制定适应高品质住宅的物业服务标准,实现质价相符、优质优价;打造红色物业品牌,积极参与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三方联动”机制,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提供全年龄段、多元化、全过程服务,提升业主居住体验。
(七)强化行业协同和自律
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检测行业协会(学会)等应带领企业优化产品设计,提升建造标准,强化过程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良性竞争,深化产业协同。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5年12月至2026年4月)
制定并印发抚州市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推进时序,制定本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规划建设评价参考指标。指导各县(区)因城施策,制定县(区)级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5月至2027年12月)
根据市级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规划建设评价指标,通过在土地出让环节明确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控制指标和相关要求,培育一批新建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在施工图审查环节,对拟培育的项目进行综合量化评价,符合土地出让中高品质住宅相关要求且评价得分达一定分值的,列入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对已供地但未开工建设、在建续建且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纳入高品质住宅试点。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部门联合确定、发布的试点项目名单需报市级部门备案,市级部门分别将试点项目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8年3月底前)
边推进,边总结,边推广,对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开展“回头看”,组织实施效果评估,核查项目开发经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总结实施成效。全面总结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项目监管服务制度,逐步建立贯穿规划、勘察、设计、施工、保修等全链条的工作机制,形成高品质住宅建设可持续实施模式。
四、支持政策
对于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各县(区)给予以下专项政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一)优化计容规则。在满足消防、安全、日照、噪声和卫生环保等国家、省相关规定,不违反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前提下,引导商品住宅项目利用建筑架空层、室外平台等作为公共休闲、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鼓励住宅套内设置入户花园、生活阳台、大进深的多功能阳台等半开敞空间。
1.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的户属空中花园及具有庭院、邻里交往功能的户外活动平台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不计入房产测绘建筑面积,也不纳入房屋销售面积。
2.建筑外墙保温隔热层、饰面层等空间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也不纳入房屋销售面积。
3.空中走廊、风雨连廊等公共开放空间及建筑物底部设置架空层用于打造全龄化多功能活动空间的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4.阳台(含因立面公建化设计的封闭阳台)及其他半敞开空间按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容积率与建筑面积,可按水平投影面积1/2 纳入房产销售面积。
(二)优化预售许可和资金监管制度。对列入试点名单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可适当降低其申报预售许可的形象进度要求;优化高品质住宅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拨付节点,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各节点留存资金比例。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高品质住宅项目加大开发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项目纳入“白名单”;强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对购买高品质住宅项目的购房人,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四)加大营销支持力度。推动主流媒体发布经评价符合条件的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名单,根据高品质住宅项目建设及推出情况,开展现场经验交流会、供需对接会、营销推介会,支持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销售。
(五)加大激励引导力度。对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优先推荐评选江西省杜鹃花优质建设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广厦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市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积极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双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办(金融)、抚州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抚州市分行等部门共同参与。市住建局负责牵头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区)制定相关政策和评价指标,加强质量监管和行业指导;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同牵头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各地优化土地供应和规划指标管理,保障高品质住宅项目的用地需求;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备案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会同税务等部门落实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政府办(金融)、人行抚州市分行、抚州金融监管分局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品质住宅项目的金融支持。各县(区)可参照市级做法,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抚州市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参考指标
附件
抚州市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参考指标
类别 | 参考指标 |
安全 | 1.客厅、卧室、书房等居住空间的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30mm,卫生间、厨房、阳台等其他功能房间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 |
2.地下室、屋面、外墙、卫生间等重点部位防水应符合《住宅项目规范》规定,且满足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规定的一级防水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开裂及渗漏。 | |
3.住区内部交通进行“人、车、非机动车”分流设计,合理规划地上、地下交通流线,避免人、车流线交叉冲突。 | |
4.结构布置充分考虑全生命周期可变性户型需求,提倡采用开放、灵活、可变的大空间结构设计方案。非承重隔墙宜采用便于二次改造的隔声效果好的轻质内墙隔板。 | |
舒适 | 1.住宅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4 米,以小高层和多层住宅为主。 |
2.住宅应结合立面设计,使用高性能门窗材料,统一设置封闭阳台,封闭阳台外不得设置晾晒设施。 | |
3.住宅净高不应小于3.1米。 | |
4.住宅架空层层高不应小于3.9m,且净高不应小于3.3m。 | |
5.户型面宽、进深与朝向设计合理。除应满足国家、地方规范日照要求外,日照标准应在满足《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 版)》的基础上提高1小时,保障户内日照采光充足。 | |
6.户内空间方正,功能完善,户内面积与功能空间的数量、面积、高度配置合理,注重动静分区、干湿分离、洁污分区,至少有一间使用面积大于15㎡的卧室或至少有两间使用面积大于13㎡的卧室。户内应至少设置2个卫生间,鼓励增加户内储藏空间、多功能弹性空间。 | |
7.分别配置生活阳台和休闲阳台,休闲阳台进深宜大于2.4m,生活阳台进深宜大于1.5m,各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得大于住宅建筑面积(含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20%。 | |
8.鼓励户型产品设计创新。充分考虑抚州气候特点和居住体验感,鼓励设置管道式新风系统。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中立体空间,探索底层(含地下室)庭院式、屋顶带露台花园、立体空中花园以及合院等户型产品。 | |
9.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住宅建筑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住宅电梯应设置智能监测设备,防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内应安装空调。 | |
10.通风净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达到8%。 | |
11.便器构造内应自带水封,其他卫生器具和地漏可在排水口下设置存水弯,水封深度和存水弯高度不得小于60mm。 | |
12.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5%,且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米/人。 |
类别 | 参考指标 |
13.结合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的实际需求,逐步增补相应的各类公益性服务设施,如住区食堂(或共享厨房)、住区图书馆(或教学课堂),四点半学堂、老年活动站、住区健身房、互助花园(或自然教室)等。 | |
14.地下车库宜通过下沉庭院、采光井或导光管等措施提升地下车库品质。 | |
15.住宅小区出入口位置、数量、尺度及规模设计合理,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衔接,主要出入口宜预留进深不小于10m、面积不小于200㎡的缓冲空间,设计落客区、快递车位、急救车位、搬家车位、智能快递存放等功能。 | |
16.住宅楼首层应设置面积不小于15㎡的单元入户大堂等公共空间且与邮政信报箱、外卖柜、快递柜等便民设施结合设置。鼓励配置“无接触式配送”接收设施。 | |
绿色 | 1.应严格按照施工工艺组织施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绿色建材和绿色施工技术,经过认证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50%,不得使用低品质涂料和面砖等材料。 |
2.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技术要求。 | |
3.应满足江西省装配式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技术要求。 | |
智慧 | 1.在住区主入口、主要道路、重要活动场所、楼座单元(包括室外及地下车库进入楼座单元处、单元大堂、电梯轿厢)等关键位置,全面设置高清数字视频监控;住区周界应设置周界摄像机或电子围栏等防护设施;住区、单元出入口、电梯等采用非接触式门禁或提供免接触物品服务;住区应设置高空抛物监控和全景摄像头。 |
2.户内应设置智能家居系统,实现智能访客(人行、车行)、智能照明、电动窗帘、水浸报警、入侵报警、烟雾报警和老人健康监测功能,并预留必要的管线扩展联通需要。 | |
3.物业服务应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智慧物业服务平台,及时处理业主物业服务诉求,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