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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

2018/12/28 5.6k 阅读 407 点赞

12月11日,省委、省政府高规格召开了全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动员大会,我市高度重视,迅速进行了部署,全市住建系统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并按照会议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

一是及时组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组织机构。为确保三年行动顺利推进实施,成立了市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明确了市直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具体人员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日常协调、督查、考核、通报工作。

二是迅速起草“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在全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动员大会召开前,针对省政府下达《全面提升江西省城市品质形象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提前做好全市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方案的起草准备工作并提出明确具体要求。11月下旬,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住建相关部门就方案起草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决定先行开展调研。全市住建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带队深入县(区)和有关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各县(区)对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自身职能各自起草了相关的文件内容。结合抚州实际,起草了《全市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在项目安排上,重点突出产城融合、生态优先、设施配套、以人为本、风貌塑造、科学管理等六个方面,按八大行动类别,分为2019年春节前及2019年至2021年四个阶段实施,项目总计163个,三年行动项目总概算149.6亿元。方案树立“项目为王”的理念, 注重可操作性。积极开展“治脏”、“治乱”、“治堵”、“功能修补”、“生态修复”、“特色彰显”、“美化亮化”、“治理创新”八大行动,每个行动都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各县(区)也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12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全市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并要求各县(区)在元旦前出台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并落实项目实施。

三是加快出台“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政策机制。抓紧完善《全市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遴选、推进和考核机制,强化项目实施机制和政策保障。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每年根据考评结果,确定1个“城市品质提升优秀县区”和1个“城市品质提升差评县(区)”,根据日常考评情况排出名次并在媒体进行通报。制定简化立项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按照“创新思路、主动服务、加快审批”的原则,加强三年行动项目前期审批保障和服务保障,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同时,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渠道,让社会各界切实感觉到城市的变化,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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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