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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

2019/04/27 1.2w 阅读 255 点赞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为切实做好我省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承接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倒排时间,按照要求确保6月30日前完成移交承接。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承接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应协商做好交接期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确保此项工作不中断。

  三、移交承接期间,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同步开展本辖区内需移交的档案、台账等资料整理工作,为如期移交做好准备。

  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余海浪 0791-86258762

  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

  刘 峰 0791-86558437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4月24日

     (来源:省住建厅官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