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为切实做好我省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承接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倒排时间,按照要求确保6月30日前完成移交承接。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承接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应协商做好交接期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确保此项工作不中断。
三、移交承接期间,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同步开展本辖区内需移交的档案、台账等资料整理工作,为如期移交做好准备。
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余海浪 0791-86258762
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
刘 峰 0791-86558437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4月24日
(来源:省住建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