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中共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5/10/10 7.8k 阅读 53 点赞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11日至11月29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12月17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充分认识到巡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将其视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加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

中心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巡察整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集中学习等方式,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上来。

 (二)落实责任主体,压力层层传导

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中心党组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格局。同时,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三)坚持问题导向,整改逐项推进

在整改过程中,中心党组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重点,以钉钉子精神推进整改工作。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明确阶段性目标,持续跟踪问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中心党组联合派驻纪检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每月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建立了整改工作台账逐项推进整改进度,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持续推进的问题明确时间节点,确定当前阶段的落实情况,并部署下一阶段的整改进度,对推进不力的问题,问清责任原因,因人为导致推进不力的在会上进行严肃批评,因现实原因导致推进不力的,设为重点事项,由分管领导牵头,重点推进。

(四)建立长效机制,夯实以改促进

中心党组以落实巡察整改为抓手,建立健全公积金各项管理机制。围绕决策规范、资金存放、业务操作、保密管理等关键领域,制定出台了《中共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委员会议议事决策规则》《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管理规定(试行)》《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试行)》《抚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调度管理规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修订了《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密工作制度》,填补管理空白。同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现有制度为遵循,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要求,确保工作合规有序。

 通过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党组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将继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持续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

根据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将反馈的4方面问题,细化分解为28个具体问题,提出了57条整改措施。截至2025年6月30日,28个问题,有24个完成整改,占89%;3个部分完成、1个正在推进,已完成整改的继续巩固成效。共28个问题涉及的57条整改措施,已完成53条,占93%。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住有所居”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1.关于宣传推行非公企业归集建缴“上热下冷”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中心分别与中、农、工、建等10家业务合作银行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借助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有序推进全市规上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下一步,将结合开展银行网点“就近办”业务,对各合作银行推动非公企业扩覆建制成效予以考核并给予奖惩,推动非公企业扩覆建制工作取得新成效。

2.关于实施推动个人自愿缴存“前热后冷”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列入年度考核。2025年5月对各办事处下达了年度个人自愿缴存任务指标,并列入年终考核。同时持续加大支持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新市民群体自愿缴存力度,工作中注重将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社区工作者作为扩覆建制重点,各县(区)办事处积极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扩大政策宣传。各县(区)办事处已举办各类宣传活动26次,通过不断扩大宣传途径、丰富宣传方式,个人自愿缴存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累计开户6989笔,实缴金额9246.48万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68笔,金额81074.1万元。

3.关于贯彻落实租购并举双轨制提取政策“冷热不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优化租房提取政策。出台提高提取频次、增加提取额度、优化提取渠道等政策措施,共有18305人通过租房提取公积金共23937.44万元。二是优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象。购买期房或再交易房的我市缴存人及配偶在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业务时,提取对象扩大为“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等任一文本中所记载的公积金缴存人。三是取消异地购房提取和偿还贷款提取需在户籍地或工作地在购房地的限制,政策实行以来,共成功办理281笔异地购房提取。四是将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从30%调整至20%,有效缓解购房人资金压力。五是通过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业务,政策实行以来,成功办理7笔该业务,金额  353.4万元。六是开通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可与父母或子女共同购房,并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实行以来,共成功办理3笔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金额 196.4万元。七是提高现役或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以上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拓宽了公积金业务的受众面,解除了大量的限制条款,进一步促进了租购并举实施。

4.关于“促”的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中心先后于2024年5月和2025年5月按政策规定两次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化了4项现有贷款政策,出台了3项促进贷款新政,同时制定了“既提又贷”“提高贷款额度”“自主变更还款方式和期限”“直系亲属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政策的解读视频,在“问政抚州”“抚州发布”和抚州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帮助缴存人更好理解新政。

5.关于“严”的监管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的通告》,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学习,有效防范了缴存人家庭第3次公积金贷款问题的发生。二是将发现的72名骗提骗贷人员全部纳入了黑名单管理,对其使用公积金的权利进行限制,并向其单位发函通报。三是针对“真实短期交易”等新型变异“骗提骗贷”问题,出台了相关操作规定,同时加强对前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对虚假材料和异常交易行为的有效甄别能力。

6.关于“优”的服务践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3月全市公积金服务窗口均已开通“优先办”“跨省通办”专窗,开辟了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等重点群众提供优先办理业务服务,满足异地缴存户的服务需求,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二是制定了睡眠账户清理工作方案,常态化开展睡眠账户的清理工作,清理了256个退休人员的睡眠账户。三是“智慧公积金”系统于2025年4月正式上线,全面实现公积金、婚姻登记、不动产等省内数据高效联动,业务办结更加便捷。

7.关于资金管理存放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2024年6月中心就住房公积金竞争性存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之后根据竞争性招标存放结果确定各中标银行存款存储金额,并通过党组会议研究,科学制定资金存放期限,确保资金存放的安全性和收益合理性。二是完善了资金调度制度体系。2024年5月制定了《抚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调度管理规定》,有效地规范了资金调度流程,并于2024年9月起,将资金调度工作作为“三重一大”事项列入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强化了对资金管理的科学决策。三是严格执行人民银行有关利率规定,做到账面协议利率与实际执行利率一致,杜绝手工补息问题的发生。

8.关于资金提贷风险防范不严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智慧公积金”新业务系统中嵌入“逾期报警”功能及时提醒、减少逾期发生。二是各办事处以“关注1期,严防2期,狠抓3期以上”为原则,加大日常工作力度,全力做好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并在系统中建立催逾台账。三是开通延长还款期限方式,目前全市共有22笔贷款成功办理还款期限延长业务。四是加强逾期贷款的司法诉讼。对满足诉讼条件的3笔逾期贷款已进行起诉,其中法院已判决2起,另1起尚在立案中,对其他未满足起诉条件的逾期借款人,按照正常催逾流程进行催逾。

9.关于数据信息安全管理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数据风险防控,保障关键信息真实准确。每月定期运用住建部电子检查工具、数据质量检测工具及稽核审计系统等信息平台,持续开展数据信息风险点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数据,第一时间分发至相关办事处,明确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形成“排查-分发-整改”的闭环管理机制;开通身份信息核验通道,在业务办理环节,通过刷身份证、扫描赣通码双重核验方式,确认业务申办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后,再办理相关业务,有效确保了身份信息等关键数据的真实准确。截至目前,我中心在住建部数据质检工具检测中的数据合格率高达99.89%,6月底,在住建部监管平台的数据核验问题发生率仅为 0.002%。针对睡眠账户清理工作,通过官方平台发布清理公告及账户名单,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分类别、分阶段、分批次”的原则推进清理工作。截至目前,需清理的923个睡眠账户中(包含811个身份证信息不正确的账户),已清理完成792个账户,剩余131个未清理账户均为封存超过两年,且存在身份信息错误与通信地址错误的僵尸账户及无法与缴存人取得联系,下一步将对此类账户进行集中统一托管,并依据相关规定划转增值收益。二是筑牢信息安全防线,严防信息泄露。在新系统中,对个人身份证号码等重要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从技术源头降低信息泄露风险,保障缴存人信息安全。三是加强保密工作建设,提升全员保密意识。2025年4月组织全市公积金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保密工作专项培训,重点围绕数据安全知识、保密工作规范等内容进行讲解,切实加强员工的数据安全教育,提升全员保密意识。2025年5月,市中心重新修订印发《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密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保密工作流程与要求;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订《保密承诺书》,将保密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构建全方位的保密工作体系。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有力,日常教育和监管不到位

10.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思想认识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4月制定了《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具体细化了强化政治建设、加强组织建设、加强作风建设、筑牢廉洁底线等4方面共12项工作要点,为全面开展工作明确方向。二是2025年4月制定了《中共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党建工作“三级四岗”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提升工作水平。三是以2024年各党支部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为契机,选齐配强党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目前共设置6个党支部,支部委员共16名,其中35岁以下的年轻党员10名,占比62.5%,支部委员进一步年轻化,党建工作力量得到有效充实,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更好开展党建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11.关于以案促改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4年第四季度组织各党支部深入学习住建领域典型违纪案件,开展交流研讨,通过集体学习和警示案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2025年3月组织开展“3.23”警示教育系列活动,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赴廉政教育基地学习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按照上级要求,部署各党支部、各部门认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及“扬正气 树新风 促发展”作风建设活动,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向上向善的良好政治生态。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并严格执行业务三级审批模式,进一步强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切实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

12.关于基层监督不够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5月制定了《关于开展纪律监督的实施方案》,2025年二季度机关纪委赴南城、南丰、资溪县办事处等地先后共开展6次实地作风督查,切实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沟通联动,同时整合办公室、稽核审计科等部门力量,扎实推进纪律监督工作开展。二是实现在业务系统增设监督权限和功能,派驻纪检组可自主通过业务系统对全市业务开展嵌入式实时监督。

13.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明确全市住房公积金机构干职工因公务到县(区)办事处出差时取消内部接待,确因工作需要在办事处用餐的,出差人员在内部食堂按标准通过赣餐码支付餐费。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杜绝违规接待行为。加强公务接待财务审核,对于已安排公务接待的,要求提供被接待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公函原件、接待单位经分管领导审批的接待审批单、包含所有消费菜品和单价的菜单、列明消费明细和被接待人员信息的清单以及接待场所开具的财务票据,方可报销。对于进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项目,要求刷卡消费并提供刷卡记录,刷卡时间与用餐日期一致。2025年1月至5月底,全市公积金系统支付接待费同比降低61.1%。

14.关于资产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相关人员学习培训,3月份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掌握招标投标的各项政策规定,提高思想认识,规范招标行为,切实提升相关业务能力。二是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完善招标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招标采购流程。

15.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了财经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学习,组织市中心财务人员参加财务知识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中心财务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流程,明晰财务报销审批环节和职责,提升财务报账和审批规范化和透明度,提高资金绩效和管理水平。三是充分汲取经验教训,严肃财经纪律。对巡察指出的“违规发放驻村人员大厅补贴”已于2月份全部退回财政账户,共追回资金9200元,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四是制定并印发《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外聘用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录用和考核管理制度,对岗位设置、薪酬管理、考核管理等方面内容作出具体规定,规范聘用人员福利待遇发放。

16.关于畏难怕事不作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4年4月制定出台《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管理规定(试行)》,文件主要包括公积金中心执法的内容、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具体的执法程序,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今年已组织31名行政执法人员在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线上学习共30学时,考试1次,考试通过率为100%。三是积极处理投诉案件,今年共受理投诉案件22笔,涉及人数37人,已妥善解决8笔,涉及金额9万余元,其余投诉案件正在积极协调中。四是规范执法流程,今年已进行16次涉诉执法,程序规范完整,过程文明合法。同时,编撰完成约六万字的行政执法案例汇编,该汇编以法律依据、执法流程、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系统梳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适用要点,规范管理执法检查、案件办理等流程,精选部分追缴案例,深入阐释执法操作注意事项,为全市公积金执法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操作的有力支撑。

17.关于工作敷衍懒作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单位实际在2022年度考评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终考评方案》,并于2025年6月正式印发执行,新方案调整了考核分值权重,明确了业务和工作纪律,量化了奖惩的标准。二是聚焦工作作风等方面,机关纪委通过查看县(区)办事处服务窗口实时视频、赴县(区)办事处开展实地作风督查,以及在机关各科室开展迟到早退等作风情况督查。2025年二季度先后赴南城、南丰、资溪县办事处等地共开展6次实地作风督查,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18.关于任性用权乱作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智慧公积金”业务系统于4月7日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贷前系统调用接口(婚姻信息查询、银行卡校验、公安验证、房产校验、贷款笔数校验、人才校验)对贷款人员、房产等信息进行校验,贷款中系统对贷款月供比、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21项信息再次进行校验,贷后监管实现了贷后缩期、还款方式变更等相关数据的校验及贷后逾期预警功能,做到了“贷前、贷中、贷后”的风险防范,筑牢资金安全防线。目前我中心通过新业务系统核验发放926笔贷款,金额共计42037.1万元。二是2024年8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商业住房贷款一年一次还贷提取”业务操作流程的工作提示》,前台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工作提示办理业务。2025年上半年黎川县办事处通过精准识别,成功拦截两起骗提骗贷行为,有效维护了公积金资金安全。三是建立标准化业务回访机制,形成“随机抽样—精准问询—问题登记—整改跟踪”的闭环流程。每月从上月办结的贷款、提取等业务中,按10%比例随机进行电话回访,内容涵盖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业务能力、办事效率、廉洁自律档次及具体情况等维度。回访人员详细记录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形成月度台账,对发现的流程漏洞及时反馈相关科室整改,对存在的服务问题督促限期改进。2025年3月以来,已累计回访459名办事群众,满意度达99%以上。通过核查实现事后监督全覆盖,筑牢了风险防控的末端防线。

(三)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干部队伍建设存有短板

19.关于“树标杆、创一流”精神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筑牢政策基础制定相关文件。市政府于2025年年初印发《抚州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抚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我中心联合市住建局同步印发《抚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二是启动市本级先行先试工作。依据《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市本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先行先试工作方案》,3月17日正式启动市本级先行先试工作,市本级维修资金实现“新老划断”管理。新归集的维修资金全部交存至我中心专户,原市住建局管理的活期存款全部转入我中心专户,定期存款在存单加盖我中心印鉴待到期后转入,标志着我市试点工作正式落地启动。截至6月30日,由市住建局账户划转至我中心存款专户的活期及定期到期资金共1.72亿元;我中心专户新归集维修资金838笔,交存金额673.38万元;发生维修资金使用业务39笔,拨付181.43万元,各项业务基本实现平稳交接。三是配合市住建局开展维修资金基础数据治理。目前市本级基础数据治理工作已接近尾声,近期即将移交,各县(区)数据治理工作还在持续开展中。

20.关于“头雁效应”不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2月制定了《中共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领导班子分工的通知》,对班子成员具体分管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二是2025年1月制定了《机关党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并从2024年9月起每月组织召开机关党委会议,研究讨论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截至目前已召开10次会议,研究有关事项22项。

21.关于民主决策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将每月资金调度工作纳入党组会集体研究决策。二是开展编外聘用人员清理专项工作。在5月份开展了聘用员工择优录用考核,6月份对录用后的聘用员工进行岗位调整,规范了用人行为,健全了管理机制,强化了制度管控,目前已清理清退2名、主动辞职3名、回避调整3名工作人员。

22.关于支部组织建设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4年6月、12月组织5个党支部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目前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党支部均已设立支委。

23.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发展党员5个阶段25个步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和工作模板,帮助各党支部规范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二是2024年10月,组织各党支部40余名党员参加发展党员专题培训班,重点对发展党员的阶段、流程以及党员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培训讲解。此外,在中心官网开设“党务在线”专栏,转载发展党员等党务知识文章数篇,进一步扩宽党务干部学习渠道。三是坚持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安排专人负责各阶段资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发展党员资料规范齐全、有据可查。目前对有关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及流程指导检查10余次,不断更新掌握党支部发展党员情况。四是2024年12月,在审批第三党支部预备党员时,经过了党组会议研究讨论,确保发展党员程序规范。五是经与市人社局沟通,在2025年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成功招聘2名中共党员至对应岗位,增加支部党员数量。

24.关于党建工作质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4月制定了《2025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工作方案》,通过党建与学习、政策、服务融合互促,探索构建党建联动平台,深化拓展工作载体,着力推动党建和公积金业务“双擎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2025年2月制定了《党组书记及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上半年领导班子成员赴各党支部讲授党课、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指导组织生活等共12人次,进一步加强党组落实抓党建主体责任力度。三是对各党支部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结合工作实际,下发了工作通知、工作提示10余次,进一步引导党支部规范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四是2025年4月召开党组(扩大)会暨2024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会议,会上听取党支部书记汇报,并逐一点评,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改进方向;同时对各党支部书记做好评议工作,按“好、较好、一般、差”客观确定等次。

25.关于年轻干部培养使用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副科级干部能上能下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管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2024年12月,对3名符合条件的中层干部进行了研究免职,为下一步科级干部使用拓展空间。二是2024年12月,我中心共选任6名干部(其中5名为35岁以下年轻干部)为内设机构负责人,作为后备干部在中层管理岗位进行培养锻炼,为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奠定基础。

26.关于干部队伍监管有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党规等内容,同时通过开展警示教育相关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坚守法纪红线。二是2024年度已认真开展政治谈话活动48人次、政治家访活动120余人次;2025年度机关党委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开展政治谈话等活动,教育警醒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持续推动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意识。三是2024年度科以上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干部廉政档案更新工作已完成;2025年,机关党委将按照派驻纪检组要求,做好科以上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干部廉政档案更新工作。

27.关于违规招聘人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已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近亲属情况摸排,并于2025年4月下发了《关于编外聘用人员清理规范的整改实施方案》,采取“清理清退、择优聘用、回避调整、规范管理”方式分步推进,切实加强编外聘用干部队伍建设。二是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抚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于2025年3月修订了《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外聘用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人员招聘、日常管理、岗位设置、薪酬管理等方面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三是2025年5月制定下发了《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外聘用辅助人员择优聘用方案》,并于5月24日组织全系统聘用人员参加选拔考核;目前已清理清退2名、主动辞职3名、回避调整3名工作人员。

(四)持续深入抓整改的韧劲不足,做好审计问题整改后“后半篇文章”有差距

28.关于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审计中还存在的3个未完成整改问题,通过深入研究分析,分类进行整改。一是截至目前,212个单位已完成销户,对存在贷款冻结及与单位存在纠纷已走司法程序等原因暂时无法销户的,已派专人对该单位进行持续跟踪。二是对骗提骗贷的缴存人由专人跟踪负责,通过对骗提骗贷人员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组)发函联系等各种追缴方式,强化追缴力度,截至目前利用虚假购买期房手续骗贷问题已整改完成,另外两起利用虚假购买异地小面积住房手续骗提问题,其中一起已整改完成,另外一起仍在持续追缴中。

三、巩固整改成果,持之以恒地做好整改的长效落实

(一)筑牢思想,整改仍需长期发力

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经过半年的整改,取得了较为显著的阶段性整改成效,但对照市委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然还需要继续强化责任意识、明确整改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重要工作,中心党组要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巡察整改成果,为加快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能量。

(二)聚焦重点,深化改革攻坚举措

在巡视整改过程中,我们清醒认识到当前经济环境下单位所面临的挑战,我们要牢牢把握“以改促进”的核心思想,持续跟踪评估,防止问题反弹;对需长期推进的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聚焦历史数据清理、政策落地等难点,动态优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精准有效、整改成效持续巩固。

(三)健全机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持续深化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将整改措施纳入单位制度体系,强化监督问责,定期开展整改“回头看”,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责;推动整改成果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以改革促发展,为单位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下一步,我们将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改革攻坚,确保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为服务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94-8223023;电子邮箱:fzszfgjjrmk@163.com。

中共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5年10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