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交水运字﹝2020﹞3号)以及《抚州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我市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已由抚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划转到抚州市水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船检部门及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目前改革方案未最终落地,为保证渔船检验发证工作的延续性,过渡期间我市所有的渔船检验受理、发证工作均由抚州市水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船检部门代为执行。渔船检验受理窗口为:抚州市临川区金巢大道中央钻石广场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1号交通窗口,联系电话:0794-8230040。请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时将该公告信息传达至当地渔民及渔船船主。
特予公告。
抚州市水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11月15日
来源:抚州市水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