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五四”系列评优工作的通知》(抚交团字〔2022〕1号)文件评选要求,经审核,现将评选结果公示如下:
一、五四先锋团体
抚州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抚州市东临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城县交通运输局
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抚州客运总站玉茗班组
抚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BG1路青年班组
二、五四先锋青年
周浩林 饶依帆 江 舒 徐佳昕 卢奕志
王佳莉 施鑫航 聂文宣 夏孟君 李 昕
邓 良 应进文 罗 艳 肖志平 蔡至顺
何 婧 龚镇祝 熊志娟 陈军辉 付明云
许 晴 梁金辉
自即日起,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发邮件至535580579@qq.com或拨打电话0794-8256229。
共青团抚州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