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赣财建〔2022〕36 号)精神,为更好发挥中央财政补贴对农村客运(含农村道路客运和农村水路客运)和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城市交通领域的引导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对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公示有异议的,可致电抚州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反馈。
联系电话:0794-8256651
抚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