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的通知》(交办运〔2023〕35 号)精神,简化普通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领手续,申请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凭取得的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切实便利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就业、择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公示有异议的,可致电抚州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反馈。
联系电话:0794-8256651
抚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