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相关复工文件精神,督促指导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我市交通工程复工有序推进,抚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交通工程项目尽快复工的通知》,截至目前,抚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已完成6个在建交通工程项目复工申请材料报备审核。

一、强化服务,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复工材料备案
抚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复(开)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抚新冠指办电〔2020〕140号)、《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4 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建设项目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赣交建管字〔2020〕10号)、《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春节后复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交质督字〔2020〕1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复工项目的复工材料备案。

二、强化指导,紧密跟踪,构筑疫情安全防控网
督促各在建交通工程项目做好健康信息每日登记,督促各在建交通工程项目充分运用微信、电话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分散开展一线作业工人复工前、复工后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督促各在建交通工程项目复工后做好每日消毒杀菌工作。



三、强化督查,全力确保复工现场防控措施到位
项目复工后,抚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安排人员对已复工备案项目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检查,重点对项目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口罩佩戴、健康登记、分餐就餐及防疫物资储备等情况核查。



抚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