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抚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照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在政策下发后的当日,南丰县办事处窗口工作人员梳理历史咨询台账时,第一时间检索到缴存人罗先生的咨询记录。2026年5月,罗先生曾到窗口咨询办理住房公积金再交易房贷款业务。经前台工作人员核查,因其此前已办理过两次公积金贷款,虽已全部结清,但按照当时政策规定,仍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遂该笔业务未能办理。前台人员在发现罗先生符合当前的贷款规定后立即主动联系告知其最新政策变化,详细讲解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相关事项,提醒其可重新提交资料办理商转公贷款。
接到通知后,罗先生随即前来提交商转公贷款申请。前台工作人员全程做好业务引导、资料审核,压缩办理时限,高效完成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该笔业务在一个工作日内快速办结。
“没想到政策更新了,工作人员还专门打电话通知我,办事效率高、服务暖心。”罗先生对公积金窗口贴心周到的服务连连称赞。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落实各项惠民新政,主动做好政策宣传、靶向摸排、精准对接有需求的办事群众,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切实把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增强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
